

李家三姐妹在整理母亲遗物时,发现了一张社员建房申请表,才知道现为银行宿舍的5间房子最早是在母亲名下。“我们找到银行方面要房子,对方却说房子是银行的。”李女士说,为了要回房子,三姐妹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石景山支行)告到法院。昨天,李家三姐妹与农村商业银行石景山支行对簿公堂。
现场采访
昨天(8月27日),李家大姐和三妹带着记者来到石景山区衙门口上后街,指着街旁的一处院落对记者说,“院子里有5间北房,是我们家的祖产(如图)。”
院子北边是5间平房,西边有一个厨房,东边有两间矮房,一棵大枣树枝繁叶茂,树枝上挂满了枣。“我们三姐妹从小就住在这里,大枣树是我们小时候种的。”老大李女士不时伸手抚摸着粗壮的枣树。
提起当年,李女士的三妹说,母亲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一名员工,一家人一直住在这院里。1972年12月,父亲去世了。2007年6月,母亲突然病逝。
三姐妹收拾母亲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了一张社员建房申请表,上面写的是母亲的名字,申请事项是翻盖自己的5间房子,得到了大队的批准。由此,三姐妹才知道,这5间房子是母亲所有,系祖产。
“母亲生前,没有向我们提起过房产的事。”李女士说,但是,她们曾看见母亲将其中几间房子进行出租。在三妹的记忆中,上世纪80年代初,5间房子翻建好后,母亲带着女儿们住进了新房。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母亲搬出院子,住进了单位分的楼房里。
庭审交锋
卖房协议谁签的名?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银行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1983年的房屋买卖协议作为证据。据被告代理人的说法“原告母亲1983年4月1日与农村信用社(该银行前身)签订协议,将房子卖给农村信用社。”原告代理人则表示,“协议上有我们母亲的名字,却写错了一个字,不是我母亲自己签的。”
被告银行证人李先生说,1983年,他是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原告的母亲提出自己的3间旧房子漏水,需要翻建,但是她没有足够的钱,希望由单位翻建,她愿意交租金住宿舍,李先生将翻建房屋的任务交给了下属潘先生处理。“当时,我起草了房屋买卖协议,原告母亲的名字是我签的,章是她本人盖的。单位为此给了原告母亲1000余元。”潘先生说,此后,他请人翻建了房子,房子变成了5间,原告母亲住了其中的两间,剩下的房子都分给单位其他职工居住。而原告母亲生前的同事李女士则证实,原告母亲平时签名也会用简化字写姓。
修房在先还是卖房在先?
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母亲遗物——社员建房申请表显示,老人生前申请翻建5间房子得到了大队的许可,说明这些房子为原告祖产。申请表时间是1983年3月,在房屋买卖协议时间之前,房屋买卖协议的真实性令人怀疑。”
被告代理人认为,“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时,原告母亲为非农业户口,她怎么可能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人呢?我们认为社员建房申请表是有问题的。”被告代理人回应道。
法院经过调查确定,社员建房申请表存于大队中,至于5间房子究竟是谁的祖产,大队也没有案底可查。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没有达成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