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目前的土地政策与变革,是从革新运动开始的。越南和中国一样,大部分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因而土地政策和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但随着越南改革的深入,土地政策和法规越来越完善。
满足改革需要的《土地法》
越南的革新改革始于1986年,其中土地制度方面的重要改革始于1988年。在革新时期,农业部门针对土地利用问题颁布了一系
列法律和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土地法》及其修订版和新《土地法》。越南《土地法》顺应了改革,从法律上对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了具体规定和保障,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之具有操作性。1993年的《土地法》为越南土地市场奠定了基础,2003年的新《
土地法》又为土地市场的发展作了进一步的调整。从这些方面来看,越南《土地法》的产生和发展,完全是为了满足改革的需要,为了适应国内农业发展和土地制度的需要,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效。越南的《土地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其对土地权利,特别是对农民使用土地权利的规定和保护,很值得我们借鉴。
明显物权属性的土地权利
越南大部分是农业人口,其土地政策对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界定也很值得我们借鉴。根据越南宪法,土地是全体人民共同拥有的财产;个人(不包括外国人)、家庭和组织可以持有并流转使用土地的权利。根据《土地法》,越南农民分配到的土地,可以长期稳定地使用,并且被准予多项权利,如流转权、交易权、出租权、继承权、抵押权、合资权、再出租权和赠予权等。很显然,在越南,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
此外,越南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也有相当具体的规定。就土地使用期限而言,区分了一年生作物,水产业和多年生作物的期限。就承包面积而言,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规定了不同的上限。
活跃的农用地使用权市场
越南土地政策对产权的明确界定,催生了土地使用权市场的发展。从1993年的《土地法》、1998年的《土地法》修订,到2003年的新《土地法》出台,越南政策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对土地流转价格及其交易等作了规定,尽管目前越南的土地流转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但一个国家管制下的、大多数人可以参与的、比较活跃的农业土地使用权市场已经形成。
与此同时,越南土地使用权市场开放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少数富人从农民手中购买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进而拥有更多土地的显现,以及由此可能会出现的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值得我们在开放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时参考。处理好土地经营规模扩大与贫富差距有可能扩大的关系,一是规范交易市场,对土地使用权交易量进行上限控制;二是控制交易土地用途,要着眼于农用土地的利用率;三是建立全社会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四是拓展非农产业就业领域,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