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房商首页 新闻首页
中国房商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金融 > 地方政策 > 海口:8月1日起购房须缴纳调节基金

海口:8月1日起购房须缴纳调节基金

2008年7月23日   商旅报

 

    从今年8月1日起,在海口购房购车必须缴纳调节基金。日前《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修改为《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记者从海口市政府采访中了解到,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有关比例标准,商品房买卖、购买新车也开征价调基金。 

  政策解读

  新增购房车缴纳调节基金

  商品房按销售额、存量房按评估额的0.3%征收(交易双方各0.15%,首次购买解困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的免征基金)。

  据解释,经济适用房5年后上市当二手房征收调节基金。商品房、存量房每交易一次则征收一次调节基金。

  基金征收方式和使用范围

  基金征收方式:对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基金的,由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代收代缴。基金按月征收。对弄虚作假或拒不缴纳本基金,情节严重者,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基金使用范围:(一)政策性补偿;(二)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三)重要商品储备的补贴;(四)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五)保障供给、促进流通的政府资助;(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征收基金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由财政部门设专户储存,按照“先存后用、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和“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民”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房产商

  不借机抬价不影响销售

  商品房、存量房交易时,都得征收调节基金,这在海口楼价走高的楼市中是否会产生影响?

  记者带着凝问,在海口龙昆南路,采访了几家楼盘销售商,这些销售商一致认为,征收调节基金比例小,交易双方共同分担,对于房产商来说受影响比较小,应该可以接受,自然房产商不会借此抬价,同样对房屋的销售量也不会造成影响,毕竟购房者不会因为这几百元而放弃购房。

  不过,曾经从事房地产多年的陈先生却表示,从表面看针对调节基金房产商不会借机抬价,但细想一下,房产商如果销售量大,如果销售上百套房子,自己就得无形中掏出一大笔资金缴纳购房调节基金,这样房产商岂不是亏了一大笔钱,如此生意房产商会做吗?

  权威声音

  市物价局局长

  改善民生的举措

   7月16日,海口市物价局吴健林局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说,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设立的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基金。

  这次修改最突出的是新增了购房车征收调节基金,与省外相比,海口征收购房车调节基金相对低。

  赞成派

  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民

   购房车跟市民生活消费息息相关。 在记者采访中,绝大部分市民们都持赞成的意见,普遍认为, 政府征收调节基金, 有利于从宏观调控,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从购房车中征收一点调节基金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所收取调节基金金额不大。更何况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民”。

  反对派

  钱不多但也是笔负担

  购房购车征收调节基金,最终“挨宰”的是购房购车者。海口市民陈先生开门见山地说。

  陈先生称,油价上涨,对购车者已经带来压力,购车要缴纳税、上牌等费用,而今又要来一个调节基金,无形中又增加了一笔钱。在海口一公司上班的王先生说,省外许多省市房价都下降,而海口房价还持续走高,购房者本身就受不了啦,现在再增加一项收费,钱虽不算多,但对购房者看来,好像房子又贵了一点。购房调节基金虽然是与房产销售商平分,但他看来还是“羊毛从羊身拔”。 

商机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