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透露,河北省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违法行为举报和投诉受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部门间情况通报制度、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监察部门对违法事例和违法人员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及舆论监督制度等六项制度,加大力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尤其是对无资质开发,包括集资建房单位向社会出售住房、村民委员会向城市居民出售“村证房”、“小产权房”等,以及超资质开发、未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违规建设和预售、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合同欺诈、不按规定执行《开发项目手册》、不接受项目资本金监管、不发放《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以及恶意弃建配套设施的行为,直接或配合其他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另外,建设厅要求全省各地要继续落实两个“70%”的要求,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年度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城市规划部门对不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和套型比例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上,建设厅要求既可以相对集中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为确保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流失,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收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能突破65平方米,以适应低收入家庭的购买力。目前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套型面积标准的,要一律修改施工图。同时要严把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关。要房源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公开,同时严格审查购房申请人的条件,不能不管申请人的条件把经济适用住房整体出售给一个或几个单位的职工,形成什么“公务员小区”、“教师小区”等等。要严格审批、管理集资建房,防止变相房地产开发或实物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