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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已拍卖闲置地可依法收回

2008年4月22日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4月22日电 记者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了促进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证后以更快的速度投入开发,南京规定已拍卖的土地一年内动工面积不超过1/3或者投资额不足1/4的地块,可依法收回。

  据了解,南京市国土局面对土地日趋紧张、建设任务重、民生要求高的现实,对违法违规用地“亮红灯”。从现在起,将对全市范围内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调查。一年内动工面积不超过1/3或投资额不足1/4的地块,将被视为闲置土地,可依法收回。对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收取违约金、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近年来,南京市已取消了4家开发企业的竞买土地资格,解除8幅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5000余亩,对延期付款地块收取违约金1亿多元,对30多幅闲置土地发放了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对一批实际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或者建设滞后的土地予以清理,维护了出让合同的严肃性,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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