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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成本提高不得作为房产涨价理由

2008年3月19日   新闻晚报刊

 

  一段时间以来,钢材、水泥及建筑劳务用工价格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或工程造价结算带来了一定影响。昨天,市建设交通委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各方在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时,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分析人士表示,对楼市而言,房产开发商尤其不应将工程造价的提升作为楼板涨价的借口。

  在"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的文件中,本市建筑管理部门提出,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协议。

  "这一方面缓解了施工方的成本压力,对业主、开发商而言,同样也是一剂预防针。"上海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指出,近来建筑原材料的上涨,确实对房产开发商的成本控制,以及楼盘施工进度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建筑成本的提升,对开发商的资金链影响其实是微乎其微的。"很多时候,开发商只要垫付工程款的10%,整个楼盘项目就可以开工建设了。等到交房的时候,开发商最多只需向施工方支付50%-80%的工程款,而那个时候,开发商手中拿到的可是100%的预售款。"他最后表示,只要购房者事先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无论成本如何上涨,开发商都不能任意违约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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