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报郑州讯“握着土地,没有实力开发,就像怀里揣着个手雷。”郑州一开发商感慨。因为今后再囤地,将付出惨重的代价。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申开发商囤地将被征收地价20%的土地闲置费。
囤地将按地价的20%征收闲置费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除对闲置满两年的土地,政府坚决无偿收回外,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到两年的,将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2007年12月4日发布的国内首份囤地报告——《中国房地产土地囤积及资金沉淀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房地产开发商囤地约10亿平方米,可供全国静态开发4年或动态开发3年,“其中,河南建业与深圳万科、广州碧桂园等位列全国十大囤地大户”。
据了解,河南建业在河南省拥有建筑面积超过450万平方米的现有土地储备和210万平方米的潜在土地储备。而从2002年到2006年,河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囤地规模为2601万平方米。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郑州的民间存量土地有近14000亩。
新政将助推房价走高?
“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加快土地流转,是件好事情。”天明地产有限公司副总裁于阳表示。
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加强对土地闲置的处置力度,并严格征收土地闲置费,无疑会对开发商的资金链提出更高的要求,开发商的日子会更不好过。
“可能会从另一个层面助推房价。”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秘书长赵进京说。
他表示,一方面,国家对闲置土地征收地价20%的土地闲置费;另一方面,2008年国家又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开发商从银行贷款的难度更大了,很可能从民间高利息贷款,增加的开发成本最终可能会转嫁到房价上面。
“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打击囤地,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河南王牌企划董事长上官同君认为。
其实,早在1994年我国就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又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而到目前为止,真正被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土地的开发商,在全国都很少。业内人士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闲置土地具体的界定问题。
比如说,郑州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单个项目用地动辄几百亩甚至上千亩,投资几十亿元,而开发有一定的周期,开发商的资金链面临严峻考验,“比如我拿了一块500亩的土地,动工了50亩,剩余的土地算不算闲置?”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
捂地、捂盘的开发模式将成为历史?
1月6日,深圳万科董事局主席王石提出了“不囤地、不捂盘、不惜售、活存量”的企业发展口号。“捂地、捂盘的开发模式将成为历史。”鑫苑(中国)置业董事长张勇说。他认为,过去绝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模式为土地储备,赚取的是土地增值的利润。
但在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闲置处置力度的政策面前,靠土地增值获取利润的开发模式开始变得艰难。
张勇认为,“不捂盘、不囤地、零库存”的旋风式开发模式将成为未来房地产开发的主流模式。但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就此断言房地产开发模式将发生转变,可能还为时过早。
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