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贷新政推出有些时日,但困于执行上的标准迟迟未能见效。唯一产生的轰动是:开发商们开始寻求“楼市向何去处”的最优解;想买房的人们开始寻求“房价没有降,原定计划还得推迟多长时间”。
在房贷新政出台之后,相关部门迅速做出了统一标准的原则性解释。并由此产生一个焦点,即按户还是按人确定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讲两点,一点是认定标准肯定多,如何将这些可构成标准的玩意挑出来,本质上取决于你所要达到的办事目标;第二点才是你挑出来的这些子标准中哪些更吻合你的目标。事实上,考虑任何国政问题的关键还看你所持的利益观,代表大多数还是中坚阶层的利益,这是政策取向的首要哲学。
如果确认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则房贷新政的根本目标,第一是降低至少是稳定房价,第二是清理存量并比照地价核定其销售价格上限,第三是清理与国家银行风险相关的各种开发融资,毕竟占有率达百分之六十的买房资金来源于银行,但个体抵押在家庭中的地位与融资额在开发商中的地位相比更显重要,没有哪个购房者会选择破产。这种思路实际是此前提出的“行政降房价”措施。
如果确认照顾中坚阶层的利益,则房贷新政的根本目标才是打击投机性消费与过度投资消费,以还原中坚阶层的既得利益。这种思路从目前来说似乎是政府的初衷。因为从政府提高财产性收益、稳定中坚阶层的工资增长机制、将底层老百姓的居住问题从市场中部分剥离,可以很容易得出本次房货新政的政策哲学。
那么,按照这样的理解来确认第二套房的标准,就必须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房贷新政旨在打击的是投机性消费与过度投资消费还是持有二套及以上房子的公民?
第二个问题,如果打击的是市场中的一种或某几种行为,则存在如何区分第二套房的功能,不能一刀切,否则会损害中坚阶层的利益从而导致政策舞弊或失灵。
无论从消费目的(存在照顾老人、惠及小孩教育、解决分居问题等多种可能)、套型结构(也有相当数量的住房消费采取多套小型房的选择,基于城际交通的现代化,还存在本地与异地分流置业等)、重组家庭、置换期未达而进行了储备购买等方面来看持有二套及以上住房不等于投机或投资消费。
因此,按户确认并非良策。
再次,仅用数量来做出主要的认定标准肯定是不科学的。
从投机消费与过度投资消费的现实来分析:
此前货币化分配至新政出台前的这三年,相当多的中产阶层选择了多套消费,但他们的初衷也不是纯投机或投资,而是理财准备,预计的置换期或转手交易时间因为房地产调控新政给耽搁了,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不应受到打击。那个时候买房与投资股票相当。这一时期的房价涨幅相对于开发规模、供地规模、地价涨幅,比重非常小并且消费也比较理性。真正的炒作是从零四年底开始的。
而在多套持有的结构上看,由于产权署名的随意性,有的是小孩的名字,如何确认这一种消费行为也是个遗留问题。
从打击投机与过度投资消费的目标来推理,似乎按人认定更为有效,力度也较大,但基于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基于前述的照顾中坚阶层的利益的政策哲学,按人认定的标准成为两难的话题。
所以,无论按人还是按户,一方面从数量上确认本身有不科学之处,另一方面都存在无法与实施该项新政的初衷相吻合的不妥之地。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不能统一!
除上述而外,各地的情况也有差异。最明显的差异来自于市场消费特点的差异。象大城市及发达城市/投资/投机肯定普遍并盛行;但并不能将所有房价上涨幅度过高的城市都纳入到投机与过度投资消费的领域并一梆子打死。
结论是:提高首付与利率,关键并不在第二套的认定。如果从一级市场的源头进行清理,调整并统一各地的土地经营方针,规范评估市场,房价自然会有回归理性的那一天。
如同实物无法比较而其背后的价值可以比较一样,提高首付与利率的配套工程在于从价值量上来控制第二套住房的消费。价值量对第二套的认定是通用并且公平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