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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动议《住宅法》

2007年3月12日   

 

3月7日,现任全国特种合成纤维信息中心主任的人大代表罗益锋向媒体透露,今年人大会上他将联合30名以上的其他北京市代表团成员提出更多房地产方面法规立法议案。

    "我今年提出了两个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议案,一个是建议制定<住宅法>;另一个是建议制定<物业小区业主组织法>。"罗益锋对本报记者说。

    <住宅法>动议

    "提议制定出台相关法律的根本意义就是在于确定住宅的所有权,使买房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更具主动。"罗益锋说,诸如在房地产交易中经常出现的公摊面积过大、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等系列问题都在<住宅法>中有体现。

    据罗介绍,<住宅法>是就不动产方面的财产权属划分,财产所有者的权利义务做出规定的法律;<物业小区业主组织法>则是从购房者利益出发,规范小区业主组织的法规。

    这两个议案的共同之处就是要以法律来规范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一些具体行为,使房地产市场法律更加健全。

    罗认为,<住宅法>规范的目标——不动产不仅包括单栋或单套的房屋,还包括整个小区的物业。

    "目前大家都关心房价,而忽视了对自己所买房屋的权利和责任。"罗益锋说,他走访了几百户群众,发现最近房屋纠纷事件发生很多,究其根本,是因为当前没有一部法规来明确购买房屋者的具体权利和责任,也没有相应法律来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利和责任。

    "这部法律里具体规定了买房者的权利和责任,"罗益锋透露,他联合32名北京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这个关于制定<住宅法>的议案中,将买房者的权利和责任规定作为了重点内容。

    "你买了这套房子就拥有了相应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罗益锋说,他们的议案提出,房屋购买者将不能擅自更改房屋用途,比如住宅改商用;房屋购买者也不能对房屋结构作出重大装修改变,比如不能在装修时打穿主墙等。

    "我国房地产方面法律还很滞后,<城镇房地产市场管理法>、<物业管理法>等系列法规还待出台和完善。"罗益锋认为,<住宅法>应强调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硬性约束,要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定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房屋产品的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

    业委会尚存制度障碍

    一个事实是,罗益锋在去年人大会上提出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已被有关管理部门吸收。日前他收到了建设部"红头文件"的回函,称建设部正在加紧制定这部法规。"有可能是在现有<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提交审议时间可能在下一届人大代表会。"罗益锋说。

    罗随之又提出了制定<小区物业业主组织法>的议案。对此,他表示,目前由于有关法律不健全,小区业主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来维护自己权利,还存在一定的制度上的障碍。

    "一个小区有没有自己的业委会区别很大。"根据罗的调研,小区如果没有业委会,公共维修基金流失,或被物业公司、开发商滥用的现象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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