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6日


关键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福建省批准发布了一批有关居住建筑节能的地方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 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明确了今后几年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重点研发、推广节能技术产品,为居住建筑节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已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居住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用技术规程》《居住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规程》等一批地方标准,为全省建筑节能监管提供了有效依据。
福建省房管部门还将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技术指标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有关建筑节能监理、质量监督等内容则编入建筑节能验收标准,通过标准强制实施,强化施工各环节的节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