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2008 年半年度报告中部分数据计算有误,将予以更正后重新发布。
公告称,本报告期实施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的方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第13 条的规定,应该对上年同期数重新计算。上年同期数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112 元”更正为“0.056 元”,稀释每股收益由“0.098 元”更正为“0.04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