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9月27日专电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新出台的《郑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程序》。该程序规定:限价房的定价标准原则上比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低20%。
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房一直被中低收入家庭关注。
《郑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程序》规定,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确定房屋销售均价和单套销售最高限价,原则上将按照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平均价格20%的标准。该程序指出,市土地储备中心、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提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试点项目选址,待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后报市政府批准。市房管局负责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开竣工时间、项目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核定政府收益,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起始价)的建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