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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房交会确定558套经适房身价 最低1830元/平

2008年9月25日   西部商报

 

  中广网兰州9月25日消息 作为中国·兰州2008’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中经济适用住房的重头戏——558套住房、单套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75.21—119.79平方米的桃林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昨日已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其销售基准价格为多层经济适用住宅楼1830元/m2;小高层经济适用住宅楼2230元/m2;高层经济适用住宅楼2330元/m2。

  为保证公平、公正,兰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地公布了相关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兰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4607333-8253;兰州市安宁区房改办咨询电话:7679346;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察室监督电话:13919466984。

  选房资格公证摇号决定

  据了解,取得《准购证》拟购买安宁区桃林路和培黎广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在2008年11月10日—12日到安宁区桃林路售房现场进行配售登记。取得《准购证》拟购买城关区砂坪村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在2008年11月10日—12日到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城关区静宁路175号浩森写字楼13楼)进行配售登记。登记后,由市、区房改办按照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摇号,确定选房资格及顺序。兰州市公证处对摇号过程予以公证。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摇号结果予以公告。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参加下批配售登记。逾期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由轮候申请人递补。获得培黎广场和砂坪村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待该两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凭《准购证》等手续办房屋登记

  获得桃林路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凭《准购证》和身份证于2008年11月17日到原配售登记地点选房,并在选房之日起七天内与兰州新城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办理购房手续。控制标准内的建筑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照新购住房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按市场价购买的价差转缴财政作为政府住房保障资金。

  本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3口人(含)以下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购房后,凭《准购证》及相关手续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的面积,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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