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在即将开幕的2008年秋季房交会上有专门的展位了!近日来,随着这一消息在媒体上的发布,许多读者对此非常关心,就此询问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经济适用房适合哪些人群购买?其政策规定如何?从实际出发,经济适用房在价格上究竟与一般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大家购买有什么实惠?这些实惠有保障性吗?22日,带着诸如此类的问题,专访了成都市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专家蒋治云。
○政策
具有保障性质 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据了解,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A、保障对象: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住房困难入人群
近年来,成都市把建立公共住房体系作为解决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主要方式,并纳入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内容当中。公共住房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凡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低收入人群,将在政府的帮助下解决基本的住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房”。
B、保障方式: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
据悉,这种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的公共住房体系,其采用多层次、多形式的援助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协同配合完成。目前我市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根据“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组织建设,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每年实行预登记,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根据保障对象实际需求组织建设,做到房源供应。
C、收入规定: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据了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其家庭年收入应在中等偏低年收入线以下。按照市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的调整制定,目前我市面向家庭年收入在40000元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其中包含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组织本单位职工集资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由政府提供房源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出租的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
D、目标:无缝覆盖
据了解,包括廉租补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其它形式,有效覆盖我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需求,保证人人都有房居住,是民生工程的内核。这一系列工程的后面,是对我市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无缝覆盖。
据成都市市住房委员会统计,从1998年到2007年,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投资229.08亿元,施工1516.89万平方米,市政府仅报建一项政策减免金额就达9.1亿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占全市住房竣工总量的15.6%以上,成为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了城市中十多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到2006年底,我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到28.72平方米,超过全国城镇人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