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房地产进行估值的指标主要有3个:房价收入比、租售比和可支付能力。与租售比、可支付能力相比,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估值中采取的最通用、最具有说服力的指标。数据为官方公布的,因此数据的来源相对比较通用和可信,直接衡量了居民的购房能力。
主要发达国家房地产估值相对较低。40年来,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2.7-5.2之间,2007年底为4.9;40年来,英国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2.0-4.9之间,2007年底为4.9;50年来,日本的房价收入比在4.2-10.3之间,10.3为上世纪90年代初房地产泡沫时的数据。目前日本的房价收入比大概为6左右;20多年来,澳大利亚的房价收入比在1.9-4.5之间,2007年底为4.5。
由于我们缺乏发达国家主要城市房价收入比的系列历史数据,所以只能用全国的数据,其主要城市房价收入比的数据应比全国数据略高一些。我们给出了伦敦和英国全国房价收入比的案例,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得出目前中国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的结论。另外,从绝对房价来看,发达国家的房价也不是很贵。
然而,目前中国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估值明显偏高。10年来,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房价收入比一直在8以上。2008年6月,北京的房价收入比为21.0,上海的房价收入比为15.6,广州的房价收入比为13.6,深圳的房价收入比为19.4。
房价收入比为10左右较合理
世界银行在1993年和1998年两次针对全球100多个城市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房价收入比进行了调查。我们针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表明,当家庭可支配收入在5000美元以下时,房价收入比会比较离散,不少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显著偏高。家庭可支配收入在5000美元以下的城市中,房价收入比超过10的城市所占的比例:1993年的样本为23.3%,1998年的样本为38.5%;当家庭可支配收入在5000美元以上时,房价收入比基本都在10以下。
我们认为,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美元时,房价收入比高的原因在于相对低收入而言,建筑成本显得很贵;低收入国家的商品住房市场相对不发达,商品住房相对稀缺;由于制度相对不完善,低收入国家财富分配更多地倾向了权势阶层;低收入国家的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但从全球看,房价收入比为10属于偏高水平。全球大约有50%的城市房价收入比在2-6之间。1993年世界银行的采样城市中,房价收入比在2-6之间的城市占比为49.6%,1998年为45.4%;全球大约有70%以上的城市房价收入比在10以下。1993年世界银行的采样城市中,房价收入比在10以下的城市占比为80.6%,1998年为72.2%。
尽管1993年和1998年的数据距今已有一段时间,但从全球地产周期看,那两个时间的实际房价以及相应的房价收入比基本上代表了房地产市场比较健康时的水平。2007年底中国一线城市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都已经远超过了5000美元(2007年底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609美元、9734美元、9659美元和10963美元)。按照国际经验,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应该在10以下。
尽管从全球的数据看,房价收入比为10已经偏高了。但我们给予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为10的水平是因为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尚处于加速阶段,人口流动正在不断地从农村进入城市、同时从小城市进入这些一线城市。
我们认为,中国的名义房价自2008年2季度起大约要下跌8-12个季度,也即要下跌2-3年。鉴于目前处于经济周期的下降阶段,我们预期未来2-3年内,这些一线城市家庭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总体在每年10%左右。即2-3年后,一线城市家庭居民可支配收入总体将相应增长20%-30%,2-3年后一线城市应房价下跌30%-40%。这样,这些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总体在10左右,这些城市的房价总体才会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