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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股市和楼市“救市”之争的反思

2008年7月18日   和讯网

 

  救市争论的兴起

  众所周知,股票市场的衰退直接关系着资本市场的走向,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其衰退影响力也可能威胁银行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严重时可导致金融危机。经济学理论和各国的实践均表明,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尽管有 “一只无形的手”进行自动调节,但是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政府可以在市场上进行适当的调控和干预,因此在一些市场上要求政府“救市”的呼声时有响起。去年10月中旬以来,在股票市场进入长期调整和大幅下跌的通道中,股市“救市”与“不救市”之争就始终没有停息。在今年3月份上证指数刚跌破4000点时,“救市”呼声就已出现,直至4月份跌破3000点,引发了股市“救市”之争的第一轮大论战;在4月下旬管理层连续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等利好消息之后,上证指数一度反弹至3800点左右,但市场仅仅维持了一个多月就又开始暴跌,最低跌至2566.53点,从而又导致了第二轮“救市”辩论。另一方面,随着货币紧缩政策的持续,房地产企业资金匮乏加剧,房地产市场出现持续观望,一些大中城市房价开始出现下跌迹象,房地产市场的争论焦点也从最初的王石的“拐点论”到潘石屹的“百日剧变论”,再从任志强的“银行先死房地产商后死”到杨少锋“2008年中国整个房地产行业资金缺口至少达到1万亿元”,最终演变成近期楼市“救市”的争辩,而且这种争论还日渐高涨。

  “救市”之争的根源

  但是,股市和楼市的“救市”,关键在于政府要知道需不需要“救”、“救”什么、如何“救”,说到底,政府应该清楚的知道“救市”的背后究竟是一个什么问题。事实上,不管是股市还是楼市,“救市”争论的背后实际上都是制度的问题。

  从股市来看,尽管我国股票市场已经度过了18个年头,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始终未能摆脱“政策市”的影子,股市的基础制度建设仍然很不规范,其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级市场上新股发行制度不公。在一级市场上,由来已久的发行过程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发行方式行政色彩十分明显、询价环节流于形式、新股发行过程中以资金量作为配售主要依据导致巨额申购资金聚集等种种弊端,导致新股发行普遍定价过高,缺乏市场选择的效率,制约了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第二,股权分置制度安排改革不彻底。2005年4月2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这一制度的实行大大降低了国有企业在内地及香港市场上市所遇到的思维观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阻力,具有相当的历史价值。但是这一制度并不彻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导致了一系列的后遗症,包括市场供需失衡问题、股东利益冲突问题及企业控制权僵化问题。这使得我们在现实中经常可以看到二级市场上存在的“大小非”违规减持、巨额“再融资”恶意圈钱等现象不断冒出,触犯“红线”。第三,缺乏一套完善的法制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资本市场正常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有一套反映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和资本市场内在规律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健全的法律体系。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调节资本运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法律在现实中都带有比较明显的制度缺陷,有些内容规定较严,有些内容却规定宽松,一套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同时,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主要的执法机关——中国证监会,行政机关色彩浓厚,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及时、不透明,缺乏连贯性,纵容违法行为,监管机构内部人员违法犯罪等问题。

  就楼市来言,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宅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条件总体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现行的住房制度和住房政策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过度的住房市场化制度。自从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后,我国住房制度开始从福利化走向了市场化,尽管中央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也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并没有把房地产市场完全交给市场来调节,但是在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土地财政制度的弊端和GDP政绩考核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并没有把住房改革的重心放在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上,而是片面强调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功能,地方政府控制和批租的土地,大批流向商品房市场,房地产也由一个准公共产品发展到一个过度市场化的产品。第二,扭曲的土地财政制度。1994年中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以后,税收在地方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明显下降。同时,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央政府事权的下放,地方政府肩负的担子越来越重,这直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利益追求和建设冲动。土地作为地方政府手中最大的一块可以自由支配的经济资源,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保障,“土地财政”制度由此应运而生。加上我国偏颇的政绩观以及片面的GDP考核,实际上在诱导地方政府“崇拜”GDP,因此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圈地卖地,土地成为某些城市财政的命根子,更有甚者与开发商合谋共同推动房价的暴涨,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失灵”。第三,不合理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一般来说,房地产税收应该在建造、转让、持有三个环节上都征收,但是在我国,目前只是对前两个环节征税,而后面一个环节并不征税。这种持有住房不需要支付除了资金以外的任何成本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许多人囤积住房,在价位低的时候把房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等到房价上涨之后才卖出,从而达到操控房地产市场、牟取暴利的目的。同时,从房地产销售环节来看,现行房地产企业所纳税项是现行税制下缴纳地方税种最多的行业,涉及11个税种,导致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种过多、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最终使房地产开发商将这些成本转嫁给购房者,造成“税费高→房价高”到“房价高→税费高”这样一种恶性循环。

  走出“救市”之争的影子

  以上分析表明,股市的基础制度建设不完善,简单的通过政府“救市”很难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尽管可能在股票市场长期下行调整通道中会出现一个小小的反弹,但无非是为部分套牢者解套而已,最终受到伤害还将是广大的散户投资者。同样的道理,楼市在暴涨之后进入调整期之所以会产生“救市”之争,根源实际上在于上述这些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很显然,近年来房价的这种非理性暴涨必须受到抑制,房价也应该理性回归,否则让普通老百姓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让社会真正和谐稳定的梦想只能是空想而已。总而言之,股市也好,楼市也罢,其关键是必须大力加强这些市场的制度建设与完善,严格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在今后股市和楼市的发展过程中不再出现这些所谓的“救市”之争,才能真正促进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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