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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申请出新规 离婚满三年才能申请经适房

2008年7月18日   北京晨报

 

    北京市居民离婚满三年才能申请购买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日前,北京市建委根据各区县、街道(乡镇)审核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本市保障房和限价房申请作出了补充规定,堵死了部分政策“空子”。

    出售原住房算进家庭资产

    为了防止申请人将自己的原住房赠与或出售给亲属以骗购保障房。规定申请人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申请时所赠住房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将自有住房出售,售房款核定为家庭资产。

    京外住房不算审核面积

    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京外住房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可随在京独生子女共同申请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

    保障房公示期缩短

    通知还调整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审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廉租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而原来的公示期最短也要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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