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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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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他们算不上开发商

2008年7月17日 新浪博客 网友评论 2 点击查看

    国家有法律,法律对市场有定义,对市场中的经营主体和行为也有定义。但国家的管理机关却大多习惯于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自定义法律或歪解法律,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也许这些代表着国家机关的新闻发言人或官员们应先努力的学学中国的法律,不要无知的说一些违背法律定义的胡话。

    国土资源部7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二十起典型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会上关于有记者提出小产权房的处理问题时,官员们回复了3条处理原则,其中的重点的一条是“不能便宜了开发商”。

    新闻单位也许不知或不懂法,照本宣科的播放与刊登了国家机关发言人恶狠狠的面对开发商的情绪化的要严惩的态度。

    但什么是开发商的定义及合法的开发行为呢?其实早在1995年生效的《中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已有了明确的定义与规定,国土部又恰恰是该法被授权的管理部门之一,本应有充分的能力辨别合法与非法的行为定义,但法却被扔到了垃圾堆里。

    中国的法律许多会让普通的民众看不懂,也难怪会闹出许多笑话,以至于让国家的管理机关都弄不清楚了。

    公司的注册是工商局管理的,但许多经工商注册之后的公司尚需受其他的法律许可之后才能经营和交易。像上市公司的公开股票交易是在工商注册之外另受证监会的法律约束的;像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必须取得国有出让的土地或其他政府授权、审批同意的土地开发或其他代建开发等。

    如商品房的交易,签定交易契约归《民法》和《合同法》管辖,但进行产权预售登记之后则归《物权法》和《房地产法》管辖。当这些经营与交易的行为都对应的符合了各种法律与法规的要求之后,这种开发行为才能是合法并受到保护的,也只有从事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开发行为的开发商才能称作是开发商。

    那些不遵守法律的规定而进行非法的小产权房建设的企业或公司根本就不是在从事《房地产法》规定的活动,又怎能算是开发商呢!

    国土部的一句话似乎给了这些非法的企业和行为一个合法的地位,就如同劳动部给了“妓女”合法的工作地位、妇联给了“二奶”合法的妇女权益保护,让非法从事小产权房开发的企业或单位成了被承认的房地产开发商了。

    就像卫生部决不允许假药的生产者被称为是合格的制药厂、不允许假药的销售商被称为是合格的药店一样。至少我们的国土部从《房地产管理法》的角度不能允许这种非法的行为,也自然就不能给从事小产权房生产与经营的单位合法的开发商地位。

    请政府部门的发言人学点基本的法律,别让那些本来非法的行为变得合法化了,同时也别让那些本来就并不属于房地产市场的行为破坏了房地产行业的名声。

    本就应对这些非法行为给以严厉打击,根本不存在对不法行为不进行处罚,反而让他们占了便宜的法律,更不用说这是处理非法行为的一项原则了。对非法行为的事不作处罚本就是市场中的监管失职。这些行为并不证明他们是合法的房地产商,最多不过是类似造假酒的市场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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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志强先生现为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华远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在华远集团持有股权的合资公司或下属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副会长。还分别在多个社团组织、大学等机构任顾问、理事、兼职教授、副主席等职务。任志强先生曾当选为西城区人大代表,任第九届、十届北京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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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说话,说真话,不怕板儿砖。到终了被认为是好人,可爱的人。
·一直以来认为任先生是对国家,对社会,对行业,甚至是对自己复责任的人,是不是从政对社会的贡献更大呢?!
·任志强的缺点就是,不管该说不该说的实话,都说!!!
·任总,你是这个行业的先驱,你的一言一行,都对整个地产行业都有影响,希望你能永远站住,挺住那些谣言,相信你是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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