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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建设规划公布 5年内再建14.7万套保障房

2008年7月17日   南方日报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定稿公布 5年内再建14.7万套保障房

  力争在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昨日(7月16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终稿敲定公布,在这5年内,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4.7万套,并提出力争在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摸底,至2007年底,全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约0.9亿平方米;政府组织建设各类住房及企事业自建住房建筑面积约0.5亿平方米;原村民自建私房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据2008年—2012年住房需求预测,规划期内深圳市住房合理需求为4000万平方米至50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需求为3500万平方米至42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需求为500万平方米至800万平方米。

  据悉,规划期内,深圳将建设各类住房59.7万套,建筑面积4700万平方米。其中,计划建设商品住房45万套,建筑面积3960万平方米(含旧城旧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200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4.7万套,建筑面积740万平方米,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2.4万套,建筑面积6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3万套,130万平方米。

  在区域分布方面,规划期内,特区内建设商品住房1.7万套,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特区内建设保障性住房2.3万套,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特区外建设商品住房43.3万套,建筑面积3810万平方米。其中,宝安区建设商品住房16.5万套,建筑面积1450万平方米;龙岗区建设商品住房17.3万套,建筑面积1520万平方米;光明新区建设商品住房9.5万套,建筑面积84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特区外建设保障性住房12.4万套,建筑面积620万平方米。

  深圳市政府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应结合深圳市近期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地区、重点产业园区、产业带高科技社区、特区周边和轨道交通沿线等交通、生活便利地区,并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在住房结构上,《规划》提出,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40平方米。

  深圳市政府称,近5年将不断加大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拓宽保障性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及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在旧城旧区旧村改造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利用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待建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中相关企业集中配套建设公寓、宿舍;政府依法没收的可以用于居住的住房;政府向社会统一购租的住房。通过上述方式,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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