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27日联合发布紧急通知,部署地震重灾区临时商业网点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在地震灾区建设过渡安置房的过程中,应按每1000套过渡安置房配套设立一个商业网点,建筑面积50至60平米。对于尚未建设的过渡安置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优先选址建设配套的商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