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从各城区建委了解到,目前北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八城区加昌平区在执行该政策时,划分经济适用住房出售适用于《通知》中的哪种情况,以购买方在政策发布之日起是否拿到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凭证为依据,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从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消费者购买或业主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一定要根据政策,明确自己所符合的情况,然后再进行房屋买卖的操作。因此,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如下几方面注意事项:
1、所谓“新”或“老”房的划分,是以2008年4月8日政策发布之日时是否已取得产权证或契税发票凭证为标准。如若取得,符合“老房老政策”;反之符合“新房新政策”。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出租或出借只能自住,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3、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区别在于,如若是自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的符合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如若是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同时,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说,《通知》中也明确表示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若保障管理部门放弃回购,业主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个人。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也了解到,目前海淀区在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个人客户后办理过户手续时,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回购证明,才可以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在此,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分析师也提醒消费者,如果您出售的是海淀区的房产项目,一定要提前开具证明,以保证售房手续的顺利进行。
综上,目前北京八大城区有关《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执行情况如文中所述,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建议消费者和业主,如果您购买或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要积极的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并尽可能到所在城区的有关部门咨询清楚相关事宜,以保证房屋购买或出售操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