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3日 青岛财经日报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提高
从今年5月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4元提高到16元,并按户确定保障面积标准。其中: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单人家庭每月补贴增加近三倍
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增加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数额充分考虑被保障家庭的人口结构等因素,将原来以人为单位调整为以户为单位确定保障面积标准。据了解,很多最低收入家庭家里都是只有一个老人,他们缺少固定的收入来源,也缺少人来照顾,在最低收入家庭中,生活条件也是最困难的。通过调整标准,1~2人户家庭的保障标准有了明显提高(1人户、2人户分别由过去的每月168元、336元提高到480元),单人家庭每月廉租住房补贴额增加了近三倍,切实增强了1人户、2人户家庭市场租赁住房的能力。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为鼓励被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改善其住房条件,我市结合被保障家庭的实际居住需要、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了租赁补贴和租金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继2004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至10平方米后,2007年10月1日起,市内四区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面积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14元(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68元)。今年5月,我市又再次提高了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