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9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今天上午发布通知明确了房屋登记费用标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通知将从5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费。
房屋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