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7日 中华工商时报


对这类房屋,政府前些年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现在看来,小产权房目前出现的争议只在于上市交易环节,进入市场后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目前也是空白。对于此类房屋的动建,土管部门又大多采取“不报不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这又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默认和纵容效果。而当这种行为严重泛滥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制止、整顿、爆破、拆除就成了各地政府“铁腕施政”的表现形式。这时“小产权房”的尴尬境地又表现得淋漓尽致。
有关市场分析人士也认为,在这种违法建筑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除了极少数盲目“跟风者”之外,绝大多数人从一开始都很清醒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就像吃河豚的人也知道很危险,但却不惜生命代价迁就于“美味”的诱惑。“小产权房”之所以让人“恋恋不舍”是因为无论从投资置业或者市场营销的角度,其与正规的商品房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价差。市场需求纵容了没有“出生证”的“小产权房”,使其如盛夏疯长的蒿草一样蔓延。因为与正规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节省的可不是个小数字。
当然,“小产权房”的肆意泛滥不利于国有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但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治理需要有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而不是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利打压。我们希望“小产权房”的管理尽快实现模式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让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当事人及早走出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