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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使用标准名称 南京楼盘打广告不得用“艺名”

2008年3月10日   北京娱乐信报

 

  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楼盘再用“艺名”将属违规。

   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南京市地名办有关人士表示,按照这一规定,所有楼盘在发布广告和制作标志时都必须使用标准名称,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受到处罚,甚至可能被勒令停止销售。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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