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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幅调整廉租房补贴 补贴由80%提高到100%

2008年1月7日   南方都市报

 

  昨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发布《关于调整廉租住房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标准的通知》,宣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深圳廉租住房货币配租标准进行调整,即将原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市场商品房平均指导租金80%补贴,调整为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市场商品房平均指导租金全额补贴。

  本次调整廉租住房货币配租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调整后的租金补贴标准低于调整前的,按调整前的标准执行。

  据介绍,深圳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中货币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由于大部分需要廉租房的“双困家庭”(收入困难、居住困难)享受的是货币配租,因此,政府大幅调高补贴后,这些家庭将直接获得相关租金补贴。

  调整前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为20元/月・平方米;盐田区为12元/月・平方米;宝安区(含光明新区)、龙岗区为6.4元/月・平方米。调高后的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租金补贴为26.08元/月・平方米;盐田区人均租金补贴为17.65元/月・平方米;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岗区人均租金补贴为12.58元/月・平方米。

  少数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户们也将在这次调整中得到实惠。在调整前,深圳廉租房的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多层每月每平方米3.5元,调整后,则下降为特区内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74元,特区外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46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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