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8日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看似简单的一项规定,彻底堵死了一个曾经被广泛应用的“用银行钱办自己事”的加按揭投资路径。
房贷中的加按揭就是通过再评估方式测算出房产新市值,以七成贷款为最高值得出可贷款限额,减去已有的贷款数额,得出可追加贷款额。
即便是房贷新政消息已经传开的9月底,加按揭还被看作是“对抗”提高首付的法宝之一。“如果首付不够,可以先拿自己或亲人的房子做加按揭,贷到钱再付新房的首付。”一位银行人士当时乐观地表示。
分析人士指出,监管部门正是看到了加按揭可能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和对提高首付政策的“对冲”影响,才适时出台限制性规定,将叫停加按揭与提高首付比例同时推出,再配合其他新政,打击众多“变相”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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